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以黑农厅函【2023】9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略)。项目编号:DCZX2024-HLJ-003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 项目名称:桦川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桦川县,分别为双兴村、桦树村、万升村、悦江村、悦(略)
2.3 建设规模:9.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3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276日历天(上述日(略),实际工期以(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十二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提出申请;
第二标段:桦树村,灌溉与(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9,(略).4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略)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略)年02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略)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略),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略)(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略)(1人)有效的安全(略)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略)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略),投标无效;
3.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略)。下载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18时00分至2024年03月0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略)
5.投标(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5.2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09时00分至09时30分之间(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完整版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 PDF 格式(一个PDF版本文件))、投标人代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略)(邮件名称为:桦川增发国债高标施工(标段号)+投标人名称)。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如有修改的,将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略)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略)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进行,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略),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略)。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略)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略)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s://(略)gov.cn/zcfg/(略)/(略)/8ee5bedc-6d5e-(略)ee8cfccc8976.html)。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电 话:(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3号楼12层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略),在招标(略),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略),由招标人/(略)。如收(略),应当暂停投(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