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8552002
**市公****公司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2-27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公****公司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批准单位名称: | ||
53.8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5 | 挂牌日期:2024-2-27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16万元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3、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并承诺在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保证转让方财产安全,如造成转让方财产损害,需赔偿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须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资产拆除施工工期为自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含节假日),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内容详见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7、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 8、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18446.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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