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煤矿210万吨/年补充勘探项目更正公告
一、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2.3 项目成员”内容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项100万元煤矿勘查项目,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项目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2)提供拟派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含地质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含钻探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含水文地质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三个专业均有的得4分,本项最高计4分(以上人员职称不能叠加,重复证书按照一项计算)。
注:①提供项目合同、地质报告扉页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编制单位人员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②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佐证材料,以上人员职称,养老保险佐证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余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部
三、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省****煤矿
联系人:赵康
电 话:155****996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华中路8****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联系人:项目一部
电 话:0851-****1822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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