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0156; 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枚皋路19号**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500台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 | **省淮****开发区台中路以南、天合路以东 | **** |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项目主要有冲压设备,焊接设备,切割设备,金切设备等,年产500台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 | ******公司 | 1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中和+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包括下料切割废气、湿式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塑废气及固化废气。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分别经各自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共10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由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置后由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抛丸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喷塑工序有组织颗粒物及固化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标准限值;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同时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染料尘”和表3中“其他颗粒物”的标准限值。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2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沾染包装耗材、废活性炭、脱脂废液、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及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焊丝、废钢丸、废布袋、布袋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及废滤芯,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本项目以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