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验科尿沉渣等检验试剂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变更为341062.00元。
2、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一览表”变更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鞘液 | 1、用于对尿液样本稀释,形成鞘流,利用分析仪器进行细胞计数、分类; 2、由Tris缓冲液组成; 3、规格:≥20L/盒。 | 35 | 盒 | 1858 | 工业 | 原装进口; 医院在用机型:希森美康UF-4000机型 |
2 | 稀释液 | 1、用于尿液分析前,样本的稀释,制备细胞悬液,减少了来自非晶盐和粘液的干扰,并调整标本的状况以便于对有形成分进行标记; 2、由羟乙基哌嗪乙磺酸和1,2-苯并异噻唑-3-酮等组成; 3、规格:≥2.1L×2/盒。 | 6 | 盒 | 3000 | 工业 | 原装进口; 医院在用机型:希森美康UF-4000机型 |
3 | 稀释液 | 1、用于尿液分析前,样本的稀释,制备细胞悬液。减少了来自红细胞的干扰并调整了标本的状况,以便于对白细胞、上皮细胞和细菌等进行标记; 2、由乙酸组成; 3、规格:≥2.1L×2/盒。 | 6 | 盒 | 3000 | 工业 | 原装进口; 医院在用机型:希森美康UF-4000机型 |
4 | 染色液 | 1、用于尿液中的有形成分进行染色,从而观察其形态与结构,以便于分析仪器进行细胞分类计数,减少了来自非晶盐和粘液的干扰,并调整标本的状况以便于对有形成分进行标记; 2、由聚甲炔染料和乙二醇等组成; 3、规格:≥29ml×2/盒。 | 8 | 盒 | 4000 | 工业 | 原装进口; 医院在用机型:希森美康UF-4000机型 |
5 | 染色液 | 1、用于尿液中的有形成分进行染色,从而观察其形态与结构,以便于分析仪器进行细胞分类计数; 2、由聚甲炔染料和乙二醇等组成; 3、规格:≥29ml×2/盒。 | 8 | 盒 | 3410 | 工业 | 原装进口; 医院在用机型:希森美康UF-4000机型 |
6 | 尿试纸条 | 1、可对人体尿液中的白细胞(WBC)、酮体(KET)、亚硝酸盐(NIT)、尿胆原(URO)、胆红素(BIL)、蛋白质(PRO)、葡萄糖(GLU)、尿比重(SG)、酸碱度(PH)、隐血(BLD)、维生素C(VC)、肌酐(CR)、微白蛋白(MA)十三项化学指标进行测定; 2、规格:≥100条/筒。 | 80 | 筒 | 125 | 工业 | 国产 医院在用机型:优利特URIT-1600机型 |
7 | 干化学尿液分析试纸条 | 1、可对人体尿液中的白细胞(WBC)、酮体(KET)、亚硝酸盐(NIT)、尿胆原(URO)、胆红素(BIL)、蛋白质(PRO)、葡萄糖(GLU)、尿比重(SG)、酸碱度(PH)、隐血(BLD)、维生素C(VC)、肌酐(CR)、微白蛋白(MA)十三项化学指标进行测定; 2、半自动检测。 3、规格:≥100条/筒。 | 180 | 筒 | 100 | 工业 | 国产 |
8 | 病毒采样试剂盒 | 1、用于人鼻咽部病毒样本的采集、保存和运输; 2、溶液应为澄清的粉红色液体,装量不低于3.5mL。 3、规格:≥20人份/盒。 | 347 | 盒 | 212 | 工业 | 国产 |
9 | Smart测试卡 | 1、智能卡片,即插即用; 2、卡片测试数≥4000; 3、规格:≥4000test/张。 | 12 | 张 | 6599 | 工业 | 原装进口; 医院在用机型:Alifax TEST1机型 |
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 2、投标人所投各单项产品的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如下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1)所投产品适用于采购人在用的机型或供货周期内免费提供所投产品的设备及配件的两年使用权(供货周期内免费提供的设备及配件的所有权归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在供货周期内须承担设备的维保费用。 (2)属于集采平台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满足两票制****采购中心平台价格上传有关要求,并在平台配送,如供货价格高于集采平台价格,则按集采平台价格进行供货。 (3)中标后提供与中标试剂配套质控品、耗材及相应的配件等(应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鞘液”。 5、本项目主要标的为“鞘液”。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 6、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提供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评审。 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的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本表中的“数量”为预计两年使用量仅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以先到者为准,在供货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10、本表中备注为原装进口的,但是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8日
无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87号
联系人:徐晶
联系方式:0556-****009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213号
联系人:吴阳奇
联系方式:0556-****153
项目联系人:徐晶
电 话:055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