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大厂回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DGZGT-[2024]2号
经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一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土地出让 保证金 (万元) | 土地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层数) | 建筑 密度 | |||||||
1 | (略)GB00023 | 新业路北侧、华夏南路东侧 | 79768.67 | 商业用地 | 1.2≤R≤2.4 | X≥15% | H≤42米 | C≤50% | 40 | 11935 | 23865 |
上述公示内容以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略)采用增(略),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略),申请人可于 20 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 24 年 3 月 19 日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大厂高新技术(略))领取 拍卖 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略)拍卖出让 文件: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领取 拍卖出让 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领取需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略)。(领取 拍卖出让 文件所携带资(略),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两份均加盖公章)。
五、 申请人可于 20 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 24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 3 : 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提出书面申请。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20 24 年 3 月 19 日 16 时。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 止 时间为 20 24 年 3 月 19 日 16 时, 16 时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补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将在 20 24 年 3 月 19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 20 24 年 3 月 20 日 上 午 10 时 30 分 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1 ) 出让宗地面积以(略),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 2 ) 本次拍卖不允许(略)。
( 3 ) 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 4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 5 ) 本次 拍卖 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略)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平台( http://(略)gov.cn/)、廊坊日报上公开发布。
( 6 ) 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 7 ) 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 8 ) 受让人在拍卖会上竞得标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需按《土地拍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拍卖服务机构支付拍卖佣金。
( 9 )(略) 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拍卖人: (略)
地 址:北京市 丰台区造甲街南里 11号楼11-3幢1层10851号
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邮 箱: (略)
(略)
二 ○二 四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