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康佑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02-07 | |
,,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07 1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7日,我局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6931
传真:0551-****7820
通讯地址:**市**区**江路与曹冲路****建设大厦2楼
邮编: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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