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略),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锟鹏新能源科技有限(略),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略) EMAIL:(略)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环保窗口邮编:(略)
项目名称 | **永锟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柜配电柜等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湖塘乡集镇红绿灯处(原鼎赫橡胶与振兴鞋厂) |
建设单位 | **永锟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永锟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市**市湖塘乡集镇红绿灯处(原鼎赫橡胶与振兴鞋厂)的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约25.53亩。拟建设内容为:3栋生产厂房、1栋3层楼的办公综合楼。地理坐标为E115°36′57.12254″,N28°18′55.45692″。项目主要建筑内容包括1#车间、2#车间、3#车间、1栋3层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台集装箱式储能柜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在**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略)-04-(略)。 项目总投资1(略),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略):项目生活污(略),进入湖塘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集装箱制造项目,废气源强主要为焊接烟气,打磨粉尘及调漆(略)。其中焊接烟气、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涂胶工序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TVOC排放参照执行**省地(略)DB36/1101.6-(略))中表1、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略))标准值。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应以2#车(略)围内无居民、食品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略))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漆渣、焊渣、金属(略)、废机油(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