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市,准格尔****公司红树梁矿到 **省,**市,****公司厂内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
5. 发货地:**,**市,准格尔****公司红树梁矿
6. 到货地:**省,**市,****公司厂内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3-01 至 2024-03-31
9. 运距:850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3-01 16:10:52
四、竞价主要条款
竞价主要条款
一、竞价填报要求
1.承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煤炭进行运输。
2.在竞价前,承运方需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在竞价结束3日内,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缴纳 200 万元保证金,否则按弃标处理。
4.承运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
二、计划、兑现考核
1、汽运交货地点为****厂内煤场,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承运方组织,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3、承运方伪造货票、运票、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托运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承运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均衡发运,每次发运前必须征得托运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发运,每车考核1000元。
5、承运方必须确保在车厢内提前喷洒足量的防冻液,确保到厂后接卸正常。由于喷洒防冻液不及时不足量等原因造成冻煤到厂后接卸困难、影响接卸效率的,结合实际情况对承运方进行20000元至50000元的考核处理,情节严重的勒令停装,并扣除全部运费。
6、由托运方书面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7、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内蒙宏丰矿的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
8、由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考核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托运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10、承运方如发****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
11、数量及质量验收
1、到厂数量:以托运方厂内汽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
2、到厂质量:以托运方化验的低位发热量为准(以下简称“热值”)。
3、质量调整价
运费计价低位发热量(以下简称“热值”)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出矿化****电厂入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对比作为结算依据。****电厂验收热值数据真实情况下,一个结算周期内,****电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进行比对,热值偏差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电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100千卡/千克(不含100千卡/千克)以上,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过1千卡/千克,每吨扣罚金额=(结算价格+运费)÷结算热值。
4、数量调整价
在汽运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1%(不含1%),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数量以矿方货物起运地发运吨位与货物到达地结算吨位(以托运方厂内汽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托运方与矿方的结算价格×超损数量),将从承运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
三 、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炭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2、煤炭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煤炭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3、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承运方煤炭运输的装卸地点和起运时间。
4、指定过衡地点,派人监运和监衡计量。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
1、 按照合同价格向托运方收取运费,严禁合同外收费。
承运方的义务
1、接到托运方起运通知后迅速组织车辆,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3天内将煤炭运到指定的地点。如承运方在3 日内未按托运方组织承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托运方有权追究成交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2、承运方负责煤炭途中的安保事宜,确保煤炭的不被盗、不丢失。
3、用煤高峰期间产生的抢运、防冻等各项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4、承运方对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承担。
5、承运方负责到厂煤炭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煤炭进行更换、加水等不正当行为,并确保煤炭在规定的途耗内。
6. 承运方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员要求进行入场、装车、过磅、卸车,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拉入黑名单,对承运方给予 2000 元/次的处罚。
7. 若承运方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对承运方给予 2000 元/次处罚,发生刑事案件的,****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方发运资格。
8. 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承运方处以 10000 元罚款,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9. 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四、结算及付款
1、双方按矿方发运一个自然月的数****公司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托运方厂内汽车衡数量为准。承运方与托运方核对承运数量和运费,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 9%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运输竞价成交价-考核费用。
3、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托运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运输重量和质量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4、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托运方实际发生为准。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旦买、卖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承运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托运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承运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托运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
(4)承运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托运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2、由于汽车运费不稳定因素,合同期内每月对承运价格进行调研,如果因汽车运费价格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进行价格调整,签订补充协议,如任何一方不同意调整后价格,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承运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运输的,承运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运方中标签合同后,必须具备按照时间进度兑现合同的能力,否则托运方有权核减合同数量。
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运输、接卸能力受限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限。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八、争议解决
1、异议期限:双方如有异议,须在货进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起诉。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王佳平
3. 联系电话:139****3690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