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东路6号院5号楼9层2单元1001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4120001
**市**区**营东路6号院5号楼9层2单元1001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2-29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区**营东路6号院5号楼9层2单元1001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93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2024-2-29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280****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交易所的指**算账户。 7、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8、本项目受****交易所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19077.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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