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明海、刘培菊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华不动产告[2024]2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 刘明海、刘培菊 | ||
不动产坐落 | **县仙都镇市后村山尾华仙茶都A-19号 | **县仙都镇市后村山尾华仙茶都A-20号 | |
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19.34 | 119.34 |
土地面积 | 42.4 | 42.4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不动产权证书 | 华国用(2009)0150号、房权证华政房字第10410号 | 华国用(2009)0150号、房权证华政房字第10411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备注 | 遗失公告 |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585
****
2024年3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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