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请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第二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已在**医(略)。
二、价格调整原则
(一)未中选药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并与中选药品价格趋同。
(二)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中选结果,未选择**为(略).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附件1)。
(二)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按照不高于该企业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挂网价格给予挂网(附件2)。如在**价格调整后,企业在全国其他省份有新低价,应按全国最低挂网价格及时向申报调整挂网价格。
(三)集采同(略),若有特(略),挂网价格不(略)(附件3)。
(四)对未在规定时(略)后予以暂停。
三、申报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5日17:(略)
(二)申报方式
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模块中的“药品交易结算”系统,点击“商品管理”中的“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进行(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三)申报内容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函》(加盖(略))(附件4)。
2.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需提供过评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略),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
(二)不在价格调整(略)申报。
五、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
**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略)
医药招标采购科:(略)
附件:1.非**主供及备供已挂网药品清单(第二批)
2.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第二批)
3.需自主申报降价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第二批)
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函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20(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 需自主申报降价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