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锦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TPR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TPR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1 14:30: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TPR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 ****TPR鞋底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秋长街道办维布村明顺工业区A3栋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11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主要从事TPR鞋底的生产,年产TPR鞋底300万双。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总VOCs )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表1、表2;破碎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1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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