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略)皖警智能移动警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略)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二、合同条款→9.履约(略):9.4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 %给予合理赔偿或者补偿。
现更正为:9.4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 0.1 %给予(略)。
二、原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二、合同条款→12.仲裁→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略)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更正为: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略)。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宿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14日,现顺延至2024年3月19日9:(略)
更正日期: (略)
三、(略)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