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第一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8号),****组织专家对2024年第一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管理处联系。
附件:2024年第一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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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波,0471-****910;监督电话:04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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