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询价公告
物资名称: 轴
数量:一批
交货时间:以订单规定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唐****公司综合库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09点
报价商资质: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大厂商
第9、10、11、23、24、25、26、28,只接受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报价,不接受中间商报价。
请参加报价的厂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缴纳标书费0元,标书费打入指定账号,如未按规定缴纳标书费该报价视为无效。
标书费账户明细为:
企业名称:****
开户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2********2011007597
报价联系人:李燊 沈志鹏
联系电话:0315-****333/****555
注:本次询价不设置二次报价 技术答疑联系人:刘宏亮 王玉春 联系电话:0315-****116 ****118 报价说明: 1、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运输、装卸等)、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包装物按甲方要求进行回收。 2、结算方式为承兑结算,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货币单位:元,最多保留到元后两位。 3、报价方原则上应为已在唐****公司成功开户备案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报价视为无效。 4、报价方(以下简称乙方)未按开滦股份(以下简称甲方)要求正确合理地输入报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报价资格。 5、规格型号栏所提规格型号非国标或行标型号的,视为参考规格型号,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要求为准选用相应规格型号产品进行投标,但投标产品性能应不低于参考规格型号产品所能达到的要求和标准。 6、如有询价产品停产、升级换代等情况,报价厂商无法报价时,请与唐****公司业务员联系,核实准确后再报价。报价时应在品牌列注明所报品牌及详细规格型号,请勿用产地等信息代替品牌,例如“本地”或“**”等字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7、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生产或造成损失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报价及供货资格,并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批货款总额的3‰缴纳违约金,逾期严重的甲方有权拒收。 9、乙方承诺后不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报价及供货资格。 10、乙方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串通报价等行为时,乙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报价及供货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1、甲方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乙方供货发票向乙方分期付款。 12、开票信息:请乙方与唐****公司业务员联系,联系电话:0315-****116、****118。 12、特别说明: (1)送货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危险化学品车辆可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因使用低于该标准的车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询价中有技术要求的,在确定订购意向后,应先签订技术协议。 (3)第15包浓氨水,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4)第9、10、11、23、24、25、26、28,只接受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报价,不接受中间商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