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区**街道办事处书院路8号(枫香庭)车库负1-36号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略) | 转让底价 | 4.4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15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略)
2、本次资(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区*(略)(枫香庭)车库 | ||
转让底价(万元) | 4.4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18)**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总证未分割) | 楼盘名称 | 枫香庭 |
楼层 | 负1 | 建筑面积(㎡) | 43.68 |
房屋用途 | 停车用房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8-11-3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咨报字(2023) 第14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 |||
评估(略) | **市**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仅限于“枫香庭”小区业主参与受让,小区业主本人可于挂牌期间凭房屋产权证明(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其中之一即可)到**(略),每个产权证明最多可购买该小区两个车位(含历史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略),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略),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略)(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略)(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略)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略)(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略),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略),建筑面积系测绘所得;有占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未交,电梯房约80元/㎡,楼梯房约50元/㎡,最终以实际过户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略)),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合同》(详见附件)及本项(略),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转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略),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以及**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2017?id=204。 九、受让方(略),委托**联交所将交易价款提前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负责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清退占用,并于18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前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费等)均由转让方承担。 十、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略),转让方协助。 十一、本标的(略),**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屋面积分户汇总表、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合同。 | |||||
受让(略)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89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略),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朱露瑶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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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街道办事处书院路8号(枫香庭)车位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