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一、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设置新增“十五省(第三期国采接续)中选”和“十五省(第三期国采接续)备供”两个项目,具体网上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和附件2,医疗机构可通过挂网目录查询。
二、备供企业按照其备供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供应省份市场需求时,由省局确认后,备供企业可按照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中选身份。
三、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遴选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尤其是要****医疗机构的配送供应,****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四、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选定的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五、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要及时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关系进行网上确认。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按时调整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并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衔接顺畅。
六、本次购销合同继续采取网上签订方式,委托书及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10日,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持账号密码登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组员单位均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本合同。组长单位应当先下载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中选企业再从该系统平台下载后,将本合同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系统平台。组长单位应当汇总后统一上报备案留存(国家集采合同网上签订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七、全省3月10日统一实施。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附件1:《十五省(第三期国采接续)**中选网上采购目录》.pdf
附件2:《十五省(第三期国采接续)**备供网上采购目录》.pdf
附件3: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zip
附件4:国家集采合同网上签订操作手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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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
联盟地区:**、**、**、**、**、**、**、**、**、**、**、**、**、**、**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