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态环境局黄河三角洲****示范区分局《关于********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东环黄农高分建审[2024]001号)。
********实验室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6年03月全部建成,****生产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及事故水导排系统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市省黄三角农高区花苑路以北、沾青路以西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5****9360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第二、三、四次)、水浴锅废水。生活污水、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第二、三、四次)、水浴锅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广蒲河。
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由风道汇总: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简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VOCsII时段排放限值。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箱、破碎玻璃仪器(可清洗)、经无害化处理的废试剂瓶、废培养基、不能无害化处理的废试剂瓶及破碎玻璃仪器(不可清洗)、废实验样品、废试剂、实验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乳胶手套。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箱破碎玻璃仪器(可清洗)、经无害化处理的废试剂瓶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培养基灭活,同生活垃圾一同清运;不能无害化处理的废试剂瓶及破碎玻璃仪器(不可清洗)、废实验样品、废试剂、实验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乳胶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