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估】关于对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评估】关于对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2024年3月4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213
通讯地址:**市**区天宫南路156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环评批复文件全本 | 审批时间 |
1 | **省**市**区郪江桂花新区漆家桥段防洪治理工程 | 遂船环评〔2024〕4号 | 见附件 | 2024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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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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