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线束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 电子线束产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租赁银湖科技产业园11栋厂房,建筑面积3752.68m2,建设电子线束产品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线束产品100万套。 |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 **市孝汉大道南侧银湖科技产业园11栋2层201室 | 建设性质 | ** |
行业类别 | 工业/电子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7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市孝汉大道南侧银湖科技产业园11栋2层201室 |
邮政编码 | 432100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4-03-04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3-04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4-03-08 |
公示名称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
公示内容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电子线束产品生产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 电话:0712-****612,0712-****873 通讯地址:**市**大道7号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废气、喷码废气及焊接烟尘。注塑废气、喷码废气、焊接烟尘经“分散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注塑、喷码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中表2、表B.1相应排放限值;焊接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设置排水管网,做到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合理布置设施分布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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