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3月4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联系电话:(028)****2178
通讯地址:**金象化工产业园金泰路1号
一、项目名称:新药标准品和新药关键中间体创新技术研发及中试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金象化工产业园金泰路1号(103.463647°E,30.015908°N)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概况:租赁**增****公司部分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安装湿磨机、真空烧结炉、压机及磨床等生产设备,用于建设“新药标准品和新药关键中间体创新技术研发及中试技改项目”,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在眉****委员会进行立项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10-511400-07-02-653220】JXQB-0138号)。2022年08月,由**博观智汇****公司编制完成了《新药标准品和新药关键中间体创新技术研发及中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10月31日,****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药标准品和新药关键中间体创新技术研发及中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80号)。2023年4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00MA6642A98A001W,有效期限:自2023年4月4日至2028年4月3日止。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24.6万元,占总投资4.1%。
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3年6月对新药标准品和新药关键中间体创新技术研发及中试技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于2024年2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本次验收范围为:
本次验收监测范围为****新药标准品和新药关键中间体创新技术研发及中试技改项目涉环保设施/措施部分。
五、公示日期: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