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黄圃投审〔2024〕号
**市****统计局关于黄圃镇2024年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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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黄圃镇2024年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全面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会函〔2018〕107号,结合黄圃镇2024年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用地审批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黄圃镇2024年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黄圃镇翡翠半岛、金禧水岸、樱雪蓝悦湾、**恒大御府、壹加壹**隽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黄圃镇2024年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涵盖5个小区,分别为翡翠半岛、金禧水岸、樱雪蓝悦湾、**恒大御府、壹加壹**隽园。计划改造排水管网长度共约58千米,包括新增雨污管道分流改造、旧污水出户管混接改造、新增雨污水检查井、绿化道路修复及相应附属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98.6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市****统计局
2024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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