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冠苑地下车位160号
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区冠苑地下车位160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市**区冠苑地下车位位于**市**区三墩镇**塘路80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态为空置,普通装修。车位成新率较高,维护保养状况较好。地下车位均未办权属证书,结构为钢混,建于2012年,产权人为****。(摘自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6.转让标的的使用期限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54年9月23日止。 7.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沈先生,0571-****1789。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9.标的资产无产权证,本次仅转让其使用权,成交后受让方亦无法办理产权证。意向方报名即表明其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10.竞买车位时,优先满足相对应小区的住宅或商业用房的业主的需求,业主需以本人名义报名,并提供相对应小区的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在竞价时,为充分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竞价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由报名成功的业主参与竞买,第一阶段结束后如标的车位未成交,则由该标的所有竞买人参与标的车位的第二阶段竞价,具体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及《特别事项约定》。11.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1)本次评估结论已包含增值税。12.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市**区冠苑地下车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社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43468E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0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5%,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8.****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实地勘察证明(****0301).docx 、 2.资产交易合同(样稿)(****0301).docx 、 3.授权委托书.doc 、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 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571-****9060 |
手机 | 136****0165 | |||
传真 | 邮箱 | ****@zjpse.com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略 | 电话 | 0571-****1789 |
传真 | 邮箱 | ****@126.com | ||
地址 | **市**区**路515号浙信大厦11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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