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2023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遴选承担(略)。
(二)任务指标
按照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任务要求,遴选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农村实用人才基地为培训机构,承担2023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2023年度**市本级共开设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3个班、培育180人,其中,跨省1个培训班共培育70人,区内2个培训(略)。年内完成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64学时),线上培训时间(略),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3次的培育任务。
(三)经费安排
按照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学时要求、区内区外培训方式等因素不同,2023年度**市本级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人均补(略),人均补助(略)(60人)和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50人)培训班为区内培训,人均补助标准3800元。为确(略),此项目原则上按标准执行,确定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各类型班次的人均补助标准。申报单位应根据(略),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依法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资格条件
1.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农村实用人才基地为培育机构;
2.培训机构须具备办学教学的基础硬件设施、独立或**的师资队伍以及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略),具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经验。
4.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略)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出教学设计、内容及方法,务必明确进度安排、经费测算标准和经费测算结果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加电子版直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4楼403室(利通区文卫南街200号)。电子版发至(略)。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基础条件、工作力量和物质条件。
(三)申报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逾期(略))。
(四)我中心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3家培训机构承担,并签订委托合同。
(五)我中心将指派专人全程指导监督开展培育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
(二)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黎奕芳,联系电话:(略)。
附件:**市农村人才和**经营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培训机构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