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略)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内容 |
1 | (略) | 1项 | (略) | 详见第四部分 磋商(略)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磋商供应商须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开具的勘察证明。
(2)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略)。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略)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递交磋商响(略),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拒绝参加磋商)
2、磋商文件售价:(略)
3、磋商(略):**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七、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供应商投标登记表(请下载打印填写,加盖公章,见附件);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注:本次报(略),并不作为磋商(略),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磋商时提交资料为准。
八、磋商响应(略)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周二) 14:30分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会议室
3、磋商时间:2024年3月19日(周二) 14:30分整
4、磋商地点:(略)会议室
九、(略)
自本公告发(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到磋商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截止日之后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略)。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 (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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