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苏家垱乡点亮苏乡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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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市苏家垱乡点亮苏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苏府文〔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市苏家垱乡点亮苏乡工程(2308-360482-04-01-225540)。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拟建地址:**苏家垱乡。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苏家垱乡**村、水口村、大桥村等乡域内11个村(居)村组之间未安装照明设施路段进行安装路灯,实施亮化工程,共计安装太阳能路灯1300盏(含基础)。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5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99.38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和申请上级资金。
六、招标内容: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批量材料。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