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付时间 | 服务地点 | 服务年限 | 预算总价 |
1 | 某部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 详见技术与服务要求 | 45天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年 | 210万元 |
说明 | 对于某部汽车维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范围、确保维修配件安可靠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服务标准与服务要求》。 |
1、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三、公示时间
2024年3月6起公示7天。
四、 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五、反馈方式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意见。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最终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联 系 人:彭助理
联系电话:199****3361
地 址:**省**市**区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34-****228
附件:1、《采购服务标准与服务要求》。
2、《意见建议函》。
二O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