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长宁(略)(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长宁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略)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会务服务、秩序维护、环境卫(略)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清运。 需满足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 (略) | (略) | 无 |
本次公(略),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长宁县人民法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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