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发(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征集驾驶技能培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驾驶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略)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或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略)。
(三)具有较丰(略),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略)。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略),可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县城关(略))。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略)),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并填写《(略)(一式三份)。
三、承训机构确定程序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略)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后确定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择优选取一家机构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约。
四、其它事项
除公告指(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县(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