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埭溪镇211号地块项目监理
**区埭溪镇211号地块项目监理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区埭溪镇211号地块项目监理【招标编号:****】的答疑回复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已经具备承接该项目资格,为何还要设置完成过12万平方以上类似业绩(限制多家监理单位参加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建议取消。
答:根据**市****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中项目类似业绩设置有关规定,本工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类似业绩设置未超过项目规模的60%,本项目面向**市场上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因此针对本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项目总监有一项目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是否视为“无在监工程”
答:视为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函的内容作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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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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