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4〕90号)的要求,在《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充申报内容
(一)修改五项申报指南。1.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申报指南;2.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项目申报指南;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4.****中心方向申报指南;5.工业绿色化改造申报指南,按照本次印发为准。
(二)补充新增七项申报指南。1.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技术改造申报指南;2.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指南;3.新****基地申报指南;4.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指南(以上四项联系人:投资规划科孟凡伟,****134);5.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6.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补贴项目;7.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资金(以上三项联系人:装备消费品与科技电子科敖青梅,****213)。
(三)删除一项申报指南。删除食盐追溯体系建设申报指南,不再申报。
(四)补充兑现自治区出台的其他政策。自治区出台的未列入申报指南的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奖补政策要求直接申报,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有关科室)。
二、其他事宜
(一)除调整补充申报内容外,其他内容按照《转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兴工信字〔2023〕25号)、《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进行申报。
(二)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各专项申报事宜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3月6日之后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工信局**当地财政部门及时补充上报,作为政策兑现储备项目。
****工信局联合财政局报送申报项目正式文件(附项目名单)、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材料及光盘)3份,****财政厅1份,盟工信局1份、财政局1份。此外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的材料通过Wlink平台线上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等相关事宜
盟工信局 孟凡伟 ****134
盟财政局 宋金霞 ****121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pdf
**** ****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