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选取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选取 | 采购内容:选取30万以内零星维修施工单位,负责造价30万以内的零星维修和小型工程施工。 采购数量:5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选取5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对单位2年内产生的房屋设施维修维护进行服务。 2.服务期限和地点: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期限2年,地点为**省**市**区。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附件 | 30.00 | 2024年03月 |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子成
联系方式:02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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