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招标对象及价格说明 | 本****炼铁厂5号高炉炉内喷涂项目,具体检修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炉内喷涂施工技术协议》,投标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壹票结算,按喷涂料实际消耗数量结算(价格包括材料费、施工费)。 | |
- | 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炉内喷涂施工技术协议》。 | |
- | 不达标处罚 | 施工结束后,质保期内施工部位如因承揽方施工及产品质量原因出现问题,承揽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因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 |
- | 施工时间 | 计划施工时间为2024年4月中旬。具体施工起始时间以定作方通知为准,承揽方必须提前准备好材料和施工器具及人员,保证定作方检修正常举行。 | |
- | 产品包装 | 散料为吨袋包装,包装必须牢固,包装物不回收。凡进出淮钢厂区的载货车辆(车货总质量大于等于3.5吨以上)、工程车辆(特指能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例如汽车吊等)须全部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辆(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V排放标准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科电池电动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高效储能器);天燃气(NG)、液化石油气不属于新能源。2、凡采用伪造、套牌等不正当方式将不达标车辆蒙混进出厂的,一经发现,处罚5000-10000元。 | |
- | 安全事项 |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自理,承揽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淮钢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揽方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 |
- | 结算依据 | 施工结束后,以定作方轧钢厂出具的《竣工报告》为准。 | |
- | 结算方式 | 承揽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定作方审核入帐后,定作方根据付款计划付现汇或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付款为50%银行承兑,50%商业承兑)。 | |
- | 保证金事宜 | 1.投标前,投标单位需向淮钢缴伍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如不中标,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后,招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单位在淮钢帐上有货款的,可以以货款作为投标保证金。如供方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需方补偿外,对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2.投****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 |
- | 其他事项 | 1、本次招标原则上实行二标制,采用内部开标、评标。投标单位先报一标,一标报价后,我公司根据一标报价情况确定第二次投标单位,一标价格太高,则取消二标资格,****公司提供参考价。第二标投标价格不得高于第一标投标价格,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二次报价,若第二次最低报价高于参考价,则我公司有权组织再次报价或作废标处理。招标方保留在宣布中标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本招标书文件,并了解相关业务内容,如有疑问请在投标前提出,****公司的招投标管理规定。3.如投标单位之间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向发标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发标单位将永久取消投标单位投标和供货资格(包括分包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向发标单位的赔偿,同时保留追究串标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