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液中细小颗粒物高速离心分离实验装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略)
1.2 采购项目编号:(略)
1.3 采购单位:(略)。
1.4 采购代理机构:(略)。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略)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实现溶液中细小颗粒物高速离心分离的分离,包括 2 套实验原理装置、1 套科研装置,原理样机充分考(略),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完善设计,并完成验证,科研装置需在原理样机的基础上实现自动化流程,充分考虑前后接口,最终形成溶液中细小颗粒物分离台架。设计阶段,乙方根据甲方设计输入进行计算及方案设计。乙方在完成设计后,设计方案交由甲方组织会议审查,确认通过后进行设备加工。
1.7 采购方式:(略)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略)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1.1 物项范围
序号 | 名称 | 质保等级 | 主体材质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溶液中细小颗粒物高速离心分离原理装置 | QAN | 详见技术要求 | 非标 | 套 | 2 |
2 | 溶液中细小颗粒物高速离心分离科研装置 | QAN | 详见技术要求 | 非标 | 套 | 1 |
2.1.2 技术支持
(1)现场安装服务
(2)现场调试服务
(3)培训服务
(4)使用过程中设备维修服务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原理装置,3个月内交付科(略)。到货后1周(略)。
2.3 交货地点:(略)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略)(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3)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略)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略)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略)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本次采(略)。
4 竞争性谈判(略)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com,注册操作咨询电话:(略))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然后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略)com.cn,注册操作咨询电话(略))免费注册通过审核后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发票),售后不退。
4.3 未在(略)文件。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略),其响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响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响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略),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同时(略)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略)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售卖联系人:(略)
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