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棚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全部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的相关要求,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棚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村委会管辖范围内;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扩建;
占地面积:矿山建设总占用土地面积为3.73hm2,2.14hm2利用原有,1.59hm2为新增占地;
工程规模:正常运营后产能30万吨/年,服务年限13年;
开工建设日期:2019年2月27日 ;
项目组成:主体工程—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辅助工程—主斜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供热等;储运工程—包括煤和矸石的临时储存和运输设备等;环保工程—包括工业场地截排水沟、污水处理站等。
主要环保设施:清污分流系统、雨污分流系统、30m3/h****处理站、2.5m3/h****处理站、生产废水事故池、生活污水事故池、喷雾洒水降尘设施、消声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矸石转运场、危废暂存间等;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 2024年2月25日全部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我单位将对建成的相关环保设施进行运行调试,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33****7686
电子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