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3-06 10:31
19天 | |||||||||||||||||||||||||||||||||||||||||||||||||||||||||||||||||||||||||||||||||||||||||||||||||||||||||||||||||||||||||||||||||||||||||||||||||||||||||||||||||||||||||||||||||||||||||||||||||||||||||||||||||||||||||||||||||||||||||||||||||||||||||||||||||||||||||||||||||||||||||||||||||||||||||||||||||||||||||||||||||||||||||||||||||||||||||||||||||||||||||||||||||||||||||||||||||||||||||||||||||||||||||||||||||||||||||||||||||||||||||||||||||||||||||||||||||||||||||||||||||||||||||||||||||||||||||||||||||||||||||||||||||||||||||||||||||||||||||||||||||||||||||||||||||||||||||||||||||||||||||||||||||||||||||||||||||||||||||||||||||||||||||||||||||||||||||||||||||||||||||||||||||||||||||||||||||||||||||||||||||||||||||||||||||||||||||||||||||||||||||||||||||||||||||||||||||||||||||||||||||||||||||||||||||||||||||||||||||||||||||||||||||||||||||||||||||||||||||||||||||||||||||||||||||||||||||||||||||||||||||||||||||||||||||||||||||||||||||||||||||||||||||||||||||||||||||||||||||||||||
资金现金 | |||||||||||||||||||||||||||||||||||||||||||||||||||||||||||||||||||||||||||||||||||||||||||||||||||||||||||||||||||||||||||||||||||||||||||||||||||||||||||||||||||||||||||||||||||||||||||||||||||||||||||||||||||||||||||||||||||||||||||||||||||||||||||||||||||||||||||||||||||||||||||||||||||||||||||||||||||||||||||||||||||||||||||||||||||||||||||||||||||||||||||||||||||||||||||||||||||||||||||||||||||||||||||||||||||||||||||||||||||||||||||||||||||||||||||||||||||||||||||||||||||||||||||||||||||||||||||||||||||||||||||||||||||||||||||||||||||||||||||||||||||||||||||||||||||||||||||||||||||||||||||||||||||||||||||||||||||||||||||||||||||||||||||||||||||||||||||||||||||||||||||||||||||||||||||||||||||||||||||||||||||||||||||||||||||||||||||||||||||||||||||||||||||||||||||||||||||||||||||||||||||||||||||||||||||||||||||||||||||||||||||||||||||||||||||||||||||||||||||||||||||||||||||||||||||||||||||||||||||||||||||||||||||||||||||||||||||||||||||||||||||||||||||||||||||||||||||||||||||||||
1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3 第六章 图 纸................................................................................ 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122号】********敬老院-室外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敬老院-室外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2111-410425-04-01-237690) ,招标人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09时4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敬老院-室外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99.48元 最高限价:****699.48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本****敬老院,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室外电气配电系统、监控系统、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 5.2建设地点:****敬老院。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5.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时4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时4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及《**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各投标人可以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郏****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92139Q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5-****68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大道东段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0375-****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24室 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方式:130****542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方式:130****5428 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交易主体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6.“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6.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6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4)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2.2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4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5****中心平台在开标前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情况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3.2.3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2.1投标人打开http://221.****.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4.2.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4.2.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2.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4.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绑定完成后,点击查看生成执单,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中“2.1.2资格评审标准”。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政采、工程业务系统下载招标采购平台所需组件(组件下载,安装顺序:adobe reader->信安CA驱动->投标客户端工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3.7.5 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x公司_项目名称.file)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并确认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1.4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须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以电子开标为准)(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并公布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唱标; (6)公布招标控制价; (7)开标结束。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4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开标。(1)代理机构开标: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主持人点击开标; (2)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的,不予受理。 (3)全部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章;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5.5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1)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以人工方式进行。 (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6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市公共**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未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改后的评标会员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①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②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投标****分所附相关证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按废标处理。 ③响应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④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4.****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关于低价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的修正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初审列明的内容均为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8 中标人的确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9 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示以下信息:项目概况、开标时间、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排名、公示期、项目负责人名称及编号、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名称及填报的单位项目业绩名称等。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敬老院-室外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市**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 本****敬老院,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室外电气配电系统、监控系统、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规费: 元 税金: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②、施工工期内完成并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③、经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3%。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申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标、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若双方对施工质量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认定。 九、安全生产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签订地点: ** 。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概况:本****敬老院,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室外电气配电系统、监控系统、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 二、清单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定额依据《**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E园林绿化工程”; 3、本工程人工费依据豫建消技【2023】26号文发布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4、税金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取; 5、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2023年第4期)价格和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综合调整。 三、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自行从****交易中心系统中下载 第六章 图 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澄清,发包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适用本工程的上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具体编号和名称则在本文件中有意空缺,由承包人依据上述原则自行收集。 二、其他技术要求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敬老院-室外工程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基本户账号信息或基本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的项目经理 截止投标之日止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单位:人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八、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承诺,在 ********敬老院-室外工程项目 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2024年 月 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监狱企业证明****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 ****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市公共**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 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 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如遇到系统瘫痪、病毒、网络攻击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短时间内无法正常恢复,该项目采用暂停、推迟等其他方式进行。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 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 ,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5、****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 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