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文件《****财政厅关于规范各****政府采购工程的通知》(二)
为打造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工程的效率,促进政府采购工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釆购评审活动
(一)严格规范评审范围。不得将不符合项目需求特点或者超出供应商施工责任范围的事项(如另行要求供应商提供平面布置图、吊顶图、墙面立面图,大样节点图等)纳入评审范围。对施工材料和工程相关货物以及施工质量的检测应当在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开始施工以后,不得要求在评审阶段出具检测报告。
(二)公平提供现场踏勘机会。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组织已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以便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更好地编制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得以未参加现场踏勘为由拒绝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现场踏勘及组织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并纳入采购档案备查。
(三)规范竞争性磋商(谈判)报价程序。采用竞争性磋商或者竞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两轮报价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在技术、商务、服务等报价以外内容磋商或者谈判结束后,****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轮报价)。最后报****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
(四)打击恶意低价谋取成交行为。为防范恶意低价谋取成交影响项目实施,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要求供应商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可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等。供应商不能说明报价合理性的,****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五)规范限额以下工程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采购,如电子卖场能满足需求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并尽量采用电子卖场竞价、电子卖场询价等竞争的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如采用直购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的,在技术、施工水平无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应选择价格较低的供应商成交;电子卖场暂时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科学合理的采购限额以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