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略):绍兴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楼宇智能化、网络和日常办公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略)P10页“一、总则2.定义” | 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监督管理部门。 | 2.4“监督单位”系指(略)纪检监察部。 |
2 | (略)P11页“一、总则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 删除该部分内容 |
3 | (略)P19页“8.无效投标的情形” |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
4 | (略)P20页“8.无效投标的情形” | 8.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 删除该部分内容 |
5 | (略)P21页“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 ①8.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略) ②8.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 ①8.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②8.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略) |
6 | (略)P62页“一、 资格审查有关的书面承诺函” | ①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标段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②1、具有(略)(如投标人(略)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④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 ①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标段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略),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略),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③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④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略)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略)。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略)
3、监督部门:(略)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