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13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轮驳公司)“连港6”拖船及其附属设备转让
(2024)2134********公司)“连港6”拖船及其附属设备转让
发布时间:2024-03-08 10:04:39
挂牌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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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34********公司)“连港6”拖船及其附属设备转让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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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万元(人民币元) |
10工作日 |
2024-03-08 |
否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备国家规定的船舶拆解相关资质的企业(机构),报名时上传相关资质。 2、本次资产转让为报废船舶,船舶类型为普通拖船,总长28.12米、船长27.00米、船宽8.00米、型深4.00米,满载排水量289.000t,空船排水量233.40t,总吨208,净吨62,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3、报废船舶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50%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船舶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航行、储存等安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交接完毕,即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6、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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