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基地罐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浙石化金塘物流(请)〔2024〕3号)及《****基地罐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位于**区金塘岛西南端沿岸-双礁以东陆域岸线、九条碶至小李岙区域。属于**项目,总用地面积120.48hm2,其中永久占地119.45m2,临时占地1.03m2,主要**40座罐容464×104m3的储罐,配套建设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相应的道路、管线、绿化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34737m2,均为地上建筑面积。
项目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2026年4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项目总投资808693.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0036.03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1936.83万m3,填方173.74万m3,无借方,余方1763.09万m3,****政府部门进行统筹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5889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5128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共120.48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三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5%,表土保护率达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14.89%。
五、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本项目对耕地、园地区域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面积41.98hm2,剥离厚度0.15~0.5m,共计16.61万m3。后期回填表土堆置于库区临时堆土场内,其中 万3.14m3用于项目区内的后期绿化覆土,****政府进行统筹利用。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库区、边坡工程区和行政管理区,共3个防治区。
(1)库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15.53万m3、场地排水明沟21429m、初期雨水池2座、雨水监测池2座和绿化覆土平整4.70hm2,植物措施为地表绿化4.70hm2,临时措施为泥浆沉淀池10座;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洗车池2座、临时拦挡610m、临时排水沟2527m、沉砂池7座、临时中转场地拦挡418m、临时堆土拦挡704m3、临时堆土坡脚排水沟720m、堆土沉砂池2座和撒播草籽1.30hm2。其中表土剥离、洗车池、临时拦挡、沉砂池、临时中转场防护、临时堆土防护和泥浆沉淀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场地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5年,场地排水工程、绿化区覆土平整和地表绿化实施时段为2026年。
(2)边坡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1.08万m3、截水沟670m、平台排水沟4581m、跌水槽244m、集水井10座、集水池3座和坡脚排水沟2244m,植物措施为坡面喷混植生62294m2,临时措施为集水池1座和洒水除尘。其中表土剥离、截水沟、集水池、洒水除尘和9976m2的厚层基材绿化实施时段为2024年,平台排水沟、集水井、跌水槽、坡脚排水沟、洒水除尘和52318m2的厚层基材绿化实施时段为2025年。
(3)行政管理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盖板排水沟437m、绿化区覆土平整0.34hm2,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0.34h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洗车池1座、场地临时排水沟253m和临时沉砂池2座。其中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和洗车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盖板排水沟、绿化区覆土平整和景观绿化实施时段为2026年。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按****管委会、****政府的协议以及上述单位承诺的处置方案,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弃渣处置方案,如需在本次防治责任范围外新设临时中转场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工作。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40.6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 109.40万元,方案新增36.25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92m2,舟水许〔2022〕46号文已批复面积221200m2,并已完成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1568元,本次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983592m2。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收费标准为0.8元/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786873.6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九、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管委会****水利局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3)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5)水保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基地罐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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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