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关于申请****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龙源规〔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我省海上风能**,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风电场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东侧、**东北侧海域,****中心站址位于**县黄岐镇古石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300兆瓦,并建设220千伏海上升压站、220****中心、陆上及海底电缆敷设、控制保护和辅助工程、海洋牧场等。
四、项目总投资33.6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出资,****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公司、福****公司****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占股45%,福****公司占股45%,****集团****公司占股10%。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保护;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利用效率。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榕自然海预〔2023〕0007号),****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06号),****政府、****政府分别出具的《**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通航安全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
报来《****关于申请****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龙源规〔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我省海上风能**,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风电场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东侧、**东北侧海域,****中心站址位于**县黄岐镇古石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300兆瓦,并建设220千伏海上升压站、220****中心、陆上及海底电缆敷设、控制保护和辅助工程、海洋牧场等。
四、项目总投资33.6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出资,****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公司、福****公司****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占股45%,福****公司占股45%,****集团****公司占股10%。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保护;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利用效率。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榕自然海预〔2023〕0007号),****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06号),****政府、****政府分别出具的《**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通航安全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