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99/202402-00011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日期:2024-02-05 21:58:28 | |
**县 | 成文日期:2024-02-05 | |
****分局 | 有效性:有效 | |
****运输局S418(刘集至九湾、陈渡至王庄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固环许〔2024〕5号 | ||
关键词: | ****运输局S418(刘集至九湾、陈渡至王庄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4〕5号 |
****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运输局S418(刘集至九湾、陈渡至王庄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运输局S418(刘集至九湾、陈渡至王庄段)改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两段,全线路线布设如下:1.刘集至九湾段起点位于刘集镇镇区内S418与G344平**处,与现有G344平面交叉,向南沿既有老路布设,经崔庄村、下穿五蒙高速后、穿过顾庄村,终点位于九湾村固蚌高速北侧;2.陈渡至王庄段起点位于陈渡村X024与S418平**处,向南沿老路布设,经顾家村、陈渡农场村、终点位于王庄镇镇区内与S311交叉。根据《报告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有效保护项目地生态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道路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采用外购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拆除工程湿法作业以及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规范建设运行水稳拌合站等设施,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工地颗粒物、路面摊铺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公路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2.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展维修和清洗作业,不得堆存物料,弃土、固体废物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建设及营运期应****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路段的环境管理,加强应急准备。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对无法避开的敏感点位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车速、鸣笛,按照《报告表》落实沿线噪声敏感建筑隔声窗,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报告表》分类收集处理固体废物,规范建设暂存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保护:合理布设工程设施,严禁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落实植被保护要求,施工占地的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回覆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施工便道、水稳拌和站等设施,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耕地等恢复,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果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2024年2月5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