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99/202402-00009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日期:2024-02-08 11:34:32 | |
**县 | 成文日期:2024-02-08 | |
****分局 | 有效性:有效 | |
关于****年产5000吨氨基葡萄糖盐酸盐技改(增加L-色氨酸、L-精氨酸、L-异亮氨酸共线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固环许〔2024〕7号 |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5000吨氨基葡萄糖盐酸盐技改(增加L-色氨酸、L-精氨酸、L-异亮氨酸共线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固环许〔20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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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00吨氨基葡萄糖盐酸盐技改(增加L-色氨酸、L-精氨酸、L-异亮氨酸共线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与纬六路交叉口西北侧,纬五**,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L-色氨酸、L-精氨酸、L-异亮氨酸三种产品,采用发酵工艺进行生产,总产能不突破5000t/a。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发酵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解及浓缩废气经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包装、产品烘干与一台菌丝体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糖精制废气经“二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另一台菌丝体烘干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废水经丰原2****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重点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库、生产车间、罐区、事故水池、污水管线等的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厂区与所依托事故应急池间的连接管网,确保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设置切断阀,发酵罐等周边设置围堰,编制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COD 11.7t/a 氨氮1.2t/a 烟粉尘0.45t/a VOCS1.93t/a,不得突破。
五、你公司应对照《报告书》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2月8日
抄送:****区管委会、**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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