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基础设施段“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基础设施段“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租赁”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租赁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2台,租赁9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提供能力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及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产****认证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带有CMA标识,未明确有效期的,要求3年内)。
3.投标设备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证书。
4.投标设备生产商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提供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证明。
5.投标产品质保期应不低于1年,24小时内响应故障和解决问题。为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必须在**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和专门的售后人员配备,并且有相应的零配件储备。
6.****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7.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填写《激光清除仪运用管理平台》技术说明表,确保投标产品设备能够接入“郑铁多媒体指挥调度平台”,不满足条件视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上午08:00至17:30(上午),下午14:30至17:30(下午)(**时间,下同),在**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心怡路与陇海路交汇处向东350米**高铁基础设施段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 09:00,地点为**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心怡路与陇海路交汇处向东350米**高铁基础设施段。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心怡路与陇海路交汇处向东350米**高铁基础设施段
邮 编: /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 037****77153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