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略)受(略)的委托,对其(略)南苑区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进行(略)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略)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略)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完成永康市南苑区块范围内及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指定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加工、处理、销售(不得另收取垃圾消纳等费用)。合同到期后,固定建筑物(含厂房、配电、供水等设施)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可拆除破坏。
五、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磋(略),企业及其负(略)(法律、行政(略));
4、特定条件:企业经营许可(略)(清运)”;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①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cn/)公告信息附件下载;②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3、采购文件售价:(略)
七、磋商保证金:
3万元人民币(现金装入信封密封递交,封面注明响(略),磋商结束当场退回)。
八、响应文件(略):
(略):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永康市金城路1121号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略)将于2024年3月21日9:30在永康市金城路1121号二楼会议室 磋商,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已报名单位如决定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应在磋商响应(略)。
十、本次(略)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cn/)
十一(略):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邮箱:(略)
地址:(略)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略)。
(3)关于监督指(略),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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