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级财政专家库的公告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管理与监督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我局内部绩效管理专家库、投资评审专家库和财(略),对专家库人员重新认证和登记。同时,面向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市内外高等院校征集相关专家。为方便更多的社会各界专家报名加入市级财政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工作 专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受市财政局委托,参与财政监(略)。 二、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略),具有良好的职(略),无违法、违(略) (二)具有丰富的(略)(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教育文化、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述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略),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达不(略),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具备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可纳(略)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相关工作,并接受财政等部门考核、监督管理。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略) 2.具体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专家,可向定西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自荐,并准备以下材料或复印件,报名资料将不予退还。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学士研究或专利等复印件各一份; 市财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专家学者入库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获得专家资格后可纳入专家库,并统一在(略),该专家(略)。 3.报名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定西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1号写字楼(甘行大厦)); (2)联系人:(略)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在财政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加入或自愿退出专家库,对不适宜参加的事项,可以声明并拒绝(略) 2.对相关法律(略) 3.到单位、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4.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财政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科学、客观(略),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并按时(略) 2.自觉遵守工作保密纪律,对工作中收集的材料和业务内容,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单位及个人的好处; 4.对与本人有利(略) 5.自觉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资格复审,及时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备通讯、单位变动等情况; 6.法律、行政法(略)。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