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生活配套区7#青年公寓及附属食堂前期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服务(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公示期: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本公示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2024年3月11日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生活配套区7#青年公寓及附属食堂前期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补充本项目总平面(带地形)图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文件详见附件。
2、本次规划含现状地形图测绘,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3月11日上午9: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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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