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泼雪泉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
挂牌价格 | 0.146000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3/12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探矿业权的相关情况以及勘查开采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投资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如竞得该矿业权,其转采矿权时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距离等有关规定。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在进行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勘查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7.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终止的,按不成交处理。出让人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仅退还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计利息,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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