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庙乡“山核桃之乡”新增发展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关庙乡“山核桃之乡”新增发展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关庙乡关庙街道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大别山山核桃苗木(实生苗)、大别山山核桃苗木(嫁接苗) 品牌:大别山山核桃苗木、大别山山核桃苗木 苗木规格:2-3 年生实生合格苗,裸根苗;地径≥0.8cm;株高≥80cm。2-3 年生嫁接合格苗,裸根苗;地径≥0.8cm;株高≥80cm。 数量:100000株、10000株 单价:12.00元/株、23.00元/株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康圣、陆梅、张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197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0.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县**山路,联系电话:0564-****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关庙乡街道
联系方式:0564-****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新**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64-****2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